修复员规程
第七版 · 在职人员应通读并签署
一、总则
| 条目 | 内容 |
| 第一条 | 修复员的职责是修复病人记忆中受损的锚点,提升稳定度,使病人具备苏醒条件。修复员不负责判断病人是否应当苏醒。 |
| 第二条 | 锚点数量由中枢勘测后登记在案,一般为两至三段。勘测结果仅供参考,曾有病例实际数量与登记不符。 |
| 第三条 | 梦域色彩随记忆衰竭而流失。色彩尚存之处为病人仍在维持的记忆,应优先前往。 |
二、下潜规程
| 条目 | 内容 |
| 第四条 | 下潜前须完成三级校准:意识基线、时间感知、身份锚定。 |
| 第五条 | 身份锚定失效表现为:记不清本人编号、对梦中场景产生亲切感、在病人记忆中认出自己。出现任一情况立即上浮。 |
| 第六条 | 工牌为身份凭证,全程不得离身。工牌照片模糊属正常现象,梦域内成像本就不稳定。 |
| 第七条 | 严禁向病人透露修复员身份、编号,及本局的存在。 |
| 第八条 | 严禁修改记忆内容。破损锚点应还原原貌,不得替换为病人更满意的版本。 |
| 第九条 | 不得接手与自身存在关联的病例。中枢自动比对关系图谱,存在关联者系统驳回。比对以在册资料为准。 |
| 第十条 | 遇档案未登记的场所、房间、门户,可以进入,须在报告中如实记录。此类结构多为病人主动封存的记忆。 |
三、术语
| 术语 | 释义 |
| 梦域 | 病人昏迷状态下自行构建的空间。结构取决于病人,本局无权干预。 |
| 锚点 | 支撑梦域不塌缩的关键记忆。多表现为一处场所、一件旧物、或一个反复出现的动作。 |
| 稳定度 | 梦域完整性的量化值。上限 97%,差额 3% 系病人意识的自然损耗,不可修复。 如系统显示 100%,请报技术科——那是读数故障。 |
| 回漏 | 记忆不稳定时梦域内时间倒流。表现为钟表逆行、季节倒退、旧事重演。 |
| 封存结构 | 病人主动隔离的区域。多为推不开的门、不在图纸上的房间。此类区域色彩极低,常低于梦域初始值。 |
四、附则
| 条目 | 内容 |
| 第十一条 | 本规程不解释以下事项:本局成立时间、成立缘由、上级机构、下潜技术原理、中枢广播来源。相关询问不予答复。 |
| 第十二条 | 本规程自第七版起施行。历版规程封存于档案室,调阅需督导批准。 |
第七版修订说明
本次修订删去原第十五条全文(第六版条号)。该条涉及一例特殊病例,删除后不再适用。
条目序号重排,现行版共十二条。
原第十五条完整文本仅存于第六版规程,现存档案室「制度文件」项下。